3、旅游项目用地性质和代码往往在和土地部门、规划部门对接的时候会遇到无法落地的问题。旅游项目在目前的城市用地性质分类中仅有B14中提到包含度假村用地,给项目落地带来很大困难。
答 :旅游项目的用地性质从土规上一定要求是建设用地(非宅基地),属于的土地才可以进行招拍挂,属于集体的土地不能用作商业建设。从规划上看,问题中提到细类B14包含了度假村属于旅游用地,实际上中类B3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属于我们常说的旅游用地。
本来B3属于商业用地,但是目前部分地区实施差异化供地,比如沈阳,B3类用地是商业用地价格的三分之一,虽然不能转卖,但是对于经营者来说是合适的。所有谈及与旅游相关的用地,主要是考核价格。
4、旅游用地属商业用地性质,集体土地的利用方面有哪些地方有突破或创新的案例?而不是坐而论道的迟迟不落地?
答 :旅游用地属于商业性质,集体用地不可商用,不可开发作旅游用地。集体土地是可以利用的,一是土地变性,二是流转和租用,流转方式中集体用地多用作基础服务性设施建设,如自己经营或是游客集散中心。
5、城市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应该归为哪类?如果按商业服务类来算,地价差别就较大。
答 :城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从某种程度上属于基础设施用地,属于A类用地,一般由政府划拨,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不太愿意选择这种方式划拨土地,需要开发单位与政府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调。如果政府急需招商,他肯定愿意将这块土地划拨给企业,促成周围地块的买卖;如果本身地块就很值钱,企业就要考虑通过周边的商业建筑、地产来公摊土地成本。
6、在田园综合体规划开发中,如何程度获得建设用地,在不影响农田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建筑物架构在农田之上?
答 :建筑物(封闭的、有顶的)不可以架在农田(一般、基本都不可)上,构筑物(开场的、不具备遮蔽功能的)或许可以,比如观光塔、风车等,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调整。
7、宅基地如果仅仅做农家院,属于半对外经营那种,是否属于旅游用地,能不能批?
答 :自有宅基地可以用作半经营的农家院,但是不属于旅游用地,不可进行买卖,可以对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