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主要目的是为了培育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高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出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如何提升?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试点范围为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陕西等7个省,在这7个省各选3个左右县(市、区),共计2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即2018年8月至2020年底。
具体目标:试点县(市、区)应努力实现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运转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力争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如何通过合作社带动乡村发展?
具体的试点内容主要包含五大部分,即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强化规范建设、推动创新发展,以及加强合作社联合合作。
1、乡村产业振兴:
引导农民合作社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
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现代种养业。
支持合作社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支持合作社自办加工或者出资入股加工企业,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
培育服务城镇居民的新产业新业态,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农业、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和民间工艺制造产业。
鼓励合作社培育自有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推介。
2、脱贫攻坚:
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劳动、技术等资源要素兴办或者入股合作社。
支持合作社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吸收贫困户就地务工。
引导贫困户将量化的扶贫资金自愿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
3、规范建设:
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科学分配盈余,建立档案台账。
防范以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探索建立健全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主动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
建立县域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指导服务。
4、创新发展:
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
支持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合作社和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帮助小农户多渠道化解风险的新型方式。
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
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
5、合作社联合合作:
引导农民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
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
合作社抱团提质,才是实现共赢
从《通知》全文来看,有意在引导农户入社,让农户抱团,此举不仅可以土地流转的弊端,也可以通过互利互惠的方式实现规模化发展,这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试点成功后,不仅可以提升合作社质量,还能够促进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接轨,使中国农业发展、农产品全球推广更上一层楼。
三农时评
李国祥:合作社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作用:生产、供销、信用。从金融角度来看,我们现在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组织相比较,缺陷就是金融功能严重不足,通过此次试点可以探索出符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控制风险方法,又能满足农民融资需要,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当然合作社要想提高组织化程度,形成话语权也是很难的,试点提出组建合作社联社,形成一个拳头,这也使得未来合作社能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