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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农用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

   2018-08-22 杭州启飞17580
核心提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目前启飞A10、Q10已进入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目前启飞A10、Q10已进入

 

2018年安徽省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详情

 

  1、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范围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安徽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二)资金安排

 

  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50万元,或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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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补贴时限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时限

 

  2018年3月15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各试点县(区)试点资金用完或全省试点资金用完为止。

 

  (二)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需纳入安徽省2018年植保无人飞机补贴种类范围,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执行2017年补贴标准,即16000元。

 

  3、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根据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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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贴申请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5、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7、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8、提供植保无人飞试点补贴申请表。

 

  原则上,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5架。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4、补贴操作流程

 

  2018-2020年安徽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完善“一站式”服务,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

 

  根据安徽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8-2020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覆盖安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则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各县(市、区)可自行决定参与试点与否,且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小编提醒,安徽的小伙伴在购机前可先联系当地农机局确认补贴详情哦。

 

  安徽省启飞植保无人机采购热线:

 

  沈总:177064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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