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根据沈阳市农委报告,经调查核实并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认定:安徽省同昌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昌公司)、沈阳市博亚康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沃能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能达公司)、新民市沃得农机销售处在参与我省农机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未主动报告所发现的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并采取防范补贴措施”问题,属于较重违规行为。涉及产品分别为同昌公司生产的3WP-800-18型喷杆喷雾机和沃能达公司生产的3WPZ-35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针对发现的问题,省农委先后采取系统封闭产品、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约谈告知企业、要求相关地市做好维稳工作等措施,涉事产销企业在事件发生后,能够配合调查并整改。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取消同昌公司3WP-800-18型喷杆喷雾机、沃能达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补贴资格;暂停沈阳市博亚康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民市沃得农机销售处经销补贴产品资格,限期整改,由经销企业注册地的沈阳市农委负责整改监督并作出后续处理。
二、下调两种产品的补贴额度,并将下调补贴额度结果抄送省财政厅。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管理系统内未结算机具按照重新确定的补贴标准办理资金结算。
1.同昌公司3WP-800-18型喷杆喷雾机补贴额由每台12000元调整为6000元。
2.沃能达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贴额由每台31500元调整为17000元。
三、上述两型号产品补贴标准降低、资格被取消和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沃能达公司3WPZ-350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已按原标准兑付的,由申领补贴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农机化部门对沃能达公司退缴超出部分补贴资金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
各级相关农机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同时开展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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