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办函〔2018〕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发〔2018〕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安排,现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正式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络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具体网址为:http://220.171.42.69:2019/。
各地州、县市农机局、有关生产企业需牢记网络地址。
二、操作方式
2018年,我区继续采用“先购后补、购后公示、定额限比”的操作系统,与经销商完全脱钩(经销商不参与系统操作),经销商信息全部由生产企业负责完善。在“县操作”用户中,受益对象信息录入和机具信息录入一次完成方可保存,需要对补贴机具进行喷字喷号的,可在受益对象信息和机具信息录入完成生成机具编号后,再行上传人机合影。各用户基本功能及操作参见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功能说明书(可在新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下载中心中自行下载)。2018年购置补贴系统资金分配权限继续下放到各地州市,各地州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将本地农财两家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及2017年的购置补贴结余资金及时录入系统。
三、妥善管理用户名及密码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及有关生产企业的软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妥善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因工作需要调整操作人员的,应做好交接。
各农机生产企业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生产企业登记”中填写用户名和邮箱,登记成功后,由我局负责将生产企业的登录名和密码发送至企业预留邮箱。2018年变更名称的企业需将变更前后的名称都填写,格式如---现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
四、及时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
生产企业须及时在辅助管理系统内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在日常信息录入过程中对不及时分配出厂编号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并时间报送地州农机管理部门,地州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报我局。我局对因延迟分配补贴机具出厂编号,造成购机者补贴信息无法录入,补贴资金无法兑付,影响县市执行进度的生产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或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等措施,并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生产企业名单上传至农业部“违规通报数据库”。
生产企业系统内分配的出厂编号须和铭牌信息保持一致。编号规则及铭牌规范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6〕34号)执行。
五、确保信息准确,数据可靠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企业要对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系统录入和实际操作必须保持一致。
联系人:农机管理处张金涛联系电话:0991-4338626
QQ群:62613997(农机管理部门) 162238150(生产企业)
自治区农机局
2018年6月28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xj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