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农机公告文〔2018〕5号
根据《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GB 16151—2008)、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NY/T 347-2018)、《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 3118-2017)、《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NY/T 3212-2018)、《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为进一步改进我省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登记信息和各项技术参数的准确、完整,保护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确定在河南省“农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据库建立范围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规范,需在我省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登记(入户上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
二、数据库主要内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所需的品牌、类型、型号名称、发动机型号、功率、转向操纵方式、驾驶室准乘人数、外廊尺寸、最小使用质量、标定牵引力等主要技术参数和防护装置、标志、照明与信号装置、号牌座配置情况及整机电子图片文件。
2、拖拉机挂车登记所需的品牌、型号、制动形式、倾卸方式、配套动力、外廊尺寸、货厢内部尺寸、空车重量、允许载质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和防护装置、标志与信号装置情况及整机电子图片文件。
三、数据库建立方法
由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资料,进行网上申请。
(一)《拖拉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2)、《联合收割机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3)、《拖拉机挂车登记品牌型号申请表》(附件4)、企业承诺书(附件5),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通过省级以上(含省)工业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鉴定并颁发的相应证书。
(四)提供与登记品牌型号相一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整机电子图片文件,要求为jpg或gif格式,像素最小为480*360、为1024*768。
企业提供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均应签注“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与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
四、几点要求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应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审查规定的通知》,对填报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技术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请入库的产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产品鉴定的;
2、经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农机推广鉴定的;
3、按规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4、自愿性产品认证(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
5、企业承诺达到或行业标准的。
(二)每一种型号的机械都必须填写1份《申请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同一品牌型号下,有多个发动机型号的均应同时填报,并在《申请表》里予以注明;如后期需增加发动机型号的,发动机功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通过申报信息系统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并报送审核。《申请表》中填写的主要技术参数应与所提供的鉴定证书资料完全一致。
同一品牌型号拖拉机存在有驾驶室、无驾驶室两种情况的,其对应的拖拉机图片均需上传至申报信息系统。
(三)本公告公布后,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理站将根据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的申请和各项资料提供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则纳入“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库”管理。企业可登录“河南农机信息网”(http://www.hnnj.gov.cn/)下载相关附件表格。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申请及提供各项资料的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品牌型号将不予录入。由此造成产品不能进行正常登记的,由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经核实,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技术条件》(GB 16151—2008)的,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理站通过企业电子邮箱把情况告知生产企业。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生产制造企业如有新产品投放市场或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有变化的,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及时进行备案申请,经审核符合建库要求的,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理站将及时调整或完善“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的相关信息。
(六)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见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说明)。由申报企业在网上申请账号后(账号可重复使用),按要求填报相关品牌型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挂车技术参数及图片信息,同时按照本《公告》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理站安监科,经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理站比对审核后直接在网上确认入库。
(七)产品出库条件:
1、企业自动申请退出的;
2、在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3、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集中的质量投诉后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4、改变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未重新申请鉴定的;
5、明令淘汰的。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德建、赵金甲;电话:0371-65529426;传真:0371-65529426;电子邮箱:hnnjzc@126.com;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6楼;邮政编码:450000。
附件:1.河南省农业机械及挂车登记品牌型号数据库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说明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hnn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