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93号建议的答复
方中华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7年8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要求着眼满足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需要,大力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初加工、市场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提出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生产托管是社会化服务直接服务农业和农户有时代意义的方式,是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是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的最有效方式。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发展,2017年9月,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农办经〔2017〕19号),要求各地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重点支持粮油棉糖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托管,重点支持本地区急需的现代农业建设短板环节、绿色生产环节和服务内容。针对劳动力状况、农户生产需求、主体服务能力,确定本地区优先支持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和规模经营程度。针对服务标准、质量、价格、信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地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强化合同指导和管理、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强化规范引导,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2018年5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8〕8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宣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生产托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此外,我部联合财政部推动在2017—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共安排资金70亿元,用于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重点支持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统防统治等关键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服务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各地启动实施2018年农业生产托管财政项目;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总结各地在发展农业生产托管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中探索的经营模式,促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财政部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5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我部和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目前,省级农担公司已进入向下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阶段,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需求,可统筹纳入省级农担公司业务范围。二是持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供给。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专项资金约700亿元,支持了2万家(次)金融机构,惠及数十万家(次)小微企业和超过1500万人(次)就业人员。三是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支持担保再担保机构发展壮大,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抵押物
银监会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结合农业特点创新抵押物。例如,引导中国银行推出“中银新农通宝”“中银林权通宝”等系列产品,将林权、棉花、苹果、乳产品、蔬菜、肉产品等生鲜品作为抵押品,解决农业领域抵押担保难问题。再如,在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方面,2017年,广东银监局积极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创新“流转易”“宅基贷”等“两权”抵押贷款模式,完善贷款制度、优化授信流程,9个试点县市已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209笔,贷款余额9.63亿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三农需要,不断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开展企业厂房、机器设备抵押和存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地区扩大业务覆盖面。
(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制定《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原先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优化升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剔除一些需求量小、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各省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同时,扩大新产品试点范围,各省可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优势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综上,你们所提的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建议,已有较好体现。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先进农用机具,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2015年以来,我部在26个省份的6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两批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针对公益性较强、覆盖面广、农民亟需、收益相对较低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围绕购买服务内容、承接服务主体资质、购买服务程序、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方式等,开展试点试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试点地区社会化服务机制不断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供给体系正在形成,现代农业服务市场加快培育,试点示范效应逐步显现。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总结推广试点地区探索形成的做法经验。
三、关于加快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服务
2017年,我部和财政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方式,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以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社会化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同时,中央财政鼓励各地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适度规模经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技术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各项政策实施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作为重要支持对象,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70.9亿元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方面,重点遴选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创业青年为培育对象。其中,把到农村创业兴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作为吸引发展的对象。培育体系上,健全完善以公益性机构为主体,市场主体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统筹利用各类公益性培训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培育模式上,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通用知识集中培训,产业技能依托农业园区等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现场培训,辅以外出参观考察交流等环节,确保培训实施效果。分类分层培训方面,部级重点抓好农民企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省级重点抓好青年农场主、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市县级统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务农农民、农业工人、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计划,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以上,加快构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你们对“三农”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
经营管理司010-59191895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