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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2018-09-19 湖北省农机局6130
核心提示:鄂农机函〔2018〕5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级批复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  1.补贴试点范围:田

鄂农机函〔2018〕59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部级批复意见,经研究,我局决定启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

  1.补贴试点范围:田间轨道运输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3类产品。

  2.新产品资质条件:

  1)符合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范围(附件1)。

  2)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3)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4)通过省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5)被部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填报。

  (二)植保无人飞机

  1.补贴试点范围:10-20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2.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植保无人飞机起飞全重不大于50千克,载药量10-20升;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7)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8)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每组电池续航时间应能保证喷完额定载药量。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

  9)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有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应在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发布;

  3)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并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对接;

  4)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员培训考核体系,有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对其产品购置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且有固定组装生产线及必要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在我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保证常用零配件供应和提供产品维修服务;

  6)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投档流程

  申报企业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中填报信息,并邮寄书面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报。生产企业登录投档系统(119.36.213.15:801/),进行注册,完善企业信息,按照网上操作要求进行投档信息填报。

  (二)书面填报。企业须将书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至湖北省农机局。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产品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2、3)按顺序装订成册,每款产品装订两册(胶装),用A4纸复印或打印,每项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企业承诺书还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三、相关要求

  (一)网上投档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12:00-26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网上申报或修改。书面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以邮戳为准)。我局将适时对投档产品信息按规定进行汇总整理。

  (二)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包含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填写要与检验检测报告相一致,如果检验检测报告中没有投档必需的参数,企业须提供由原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参数证明材料。

  (三)企业对填报的产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填报的产品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

  (四)北斗新产品实地试验验证栏目,须上传企业8月3日前向省农机鉴定站邮箱发送申请材料的截图。

  (五)如企业违反以上要求,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六)投档工作期间,谢绝农机产销企业来人来访。

  收件人:湖北省农机局质量管理处;邮编:430070;

  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事业大楼2306室;

  联系电话:027-87664875、87669961;植保无人飞机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对接事宜,请咨询027-52233757。

  附件:附件1.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范围  2.湖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  3.湖北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

  湖北省农机局

  2018年9月14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hb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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