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地)、县(市、区)农机局(办、总站):
按照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省农委预算编制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经省农委领导同意,请各地尽快制定2019年玉米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补助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标准和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黑政办规[2018]39号)精神,秸秆还田每亩补助40元,省级和县(市、区)分担比例1:1,即省财政每亩补助20元,各县(市、区)财政每亩匹配20元。
二、各县(市、区)农机部门要立即向本地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协调财政匹配资金,根据本地匹配资金能力,将2019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计划,以县农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农委农机局。
三、“两市两县”(哈尔滨、绥化、肇州、肇源)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单位此次不需申报。
四、各市(地)直辖行政区及有关单位,要以市(地)郊区名义统一上报,不得由直辖区直接上报。市(地)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在《2019年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计划表》上盖市(地)农机部门公章。同时将《2019年玉米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计划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j82659224@126.com。纸质正式文件也由市(地)于9月26日中午前统一邮寄到省农委农机局农机化指导处。
五、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联系人:聂磊电话:0451-82657904
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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