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黄石市阳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浮屠中队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拖拉机案,驾驶员邹某因此成为该县首例醉酒驾驶拖拉机人。
当日15时许,阳新县三溪镇木林村村民邹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轮式拖拉机,行驶至镇政府门口路段时,由于道路右侧停放着一辆二轮摩托车,邹某为避让该车便打方向左转,由于路面湿滑,导致拖拉机失去控制后连续撞击路旁的几处花坛。
三溪镇政府工作人员上前查看,发现邹某有饮酒驾驶嫌疑,随即向三溪镇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邹某带往派出所并联系交警浮屠中队。
浮屠中队民警丁景成及同事一行驱车赶赴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邹某进行酒驾检测,结果为107.3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邹某交待,当时虽然酒喝多了,但意识还是很清醒,认为交警查酒驾只会查汽车,没有想到拖拉机也会查,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拖拉机。
因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他将面临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此,他也成为阳新县因醉酒驾驶拖拉机被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的人。
阳新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动力装置牵引的拖拉机、摩托车同样是机动车,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