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70号)要求,各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提交了产品信息,经公示后,纳入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9月14日
20180914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信息表.xls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70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分批次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31日-9月7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档整理结果
本批次投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整理通过,拟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列入我市2018年补贴范围(含鉴定机构发布品目不符情况,生产企业需上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品目截图)。
2.投档参数缺失或不符。
3.其他情形(请按照评阅意见修改)。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投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生产企业对公示稿中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有修改意见的,请通过投档系统修改。修改时间截至2018年9月7日17时。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电话:022-87895313,
反馈邮箱:njjjdglch@163.com
传真:022-87895310
附件: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第二批(公示稿)
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通知
津农机管〔2018〕70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我办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二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列入《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的产品,其中:已导入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无需再次投档。
二、投档产品资质条件
自主投档的产品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同时,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投档系统网址:http://218.241.216.135:8012/,生产企业按照网站提示要求,注册、登录、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自主投档。其中生产企业已在本系统参加批投档的,无需再次注册和提交承诺书。
(二)自主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投档:
1.被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格的,暂停补贴资格、存在因质量投诉或举报等未处理完结案件的农机产品;
2.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不符,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或档次的;
3.企业填报的信息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不一致的。
因技术升级、制造成本下降等原因,造成出厂价格下降,存在补贴率畸高风险的,应自主归入相应低档次。
(三)自主投档时间安排
自主投档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至8月25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对通过系统投档且符合我市补贴投档要求的产品,我办将予以集中公示。
四、重要提示
(一)生产企业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一律暂停受理该企业所有产品自主投档要求,情节严重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三)投档期间,技术问题请联系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1-7631342,政策咨询问题请联系天津市农委农机办,联系电话:022-87895313。
附件:1.2018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点击下载
2.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企业承诺书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8月16日
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中做出如下承诺:
1.所有申报投档的产品品目均与农机鉴定机构公布的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所属品目一致,并对所填报提交的投档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产品中使用的柴油机排放达到国III标准要求。
2.对于天津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示和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进行认真核对,并在补贴销售前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投档档次和产品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因本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产品归入低档造成补贴额偏低的,补贴额在一个补贴年度内不作调整,按低档补贴。对于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畸高,或投档档次有误等情况,将主动书面报告天津市农机办。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3.所有申报投档的产品均未被农业部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且在范围内,不存在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等情况。若投档产品有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全部由本企业承担。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2018年8月日
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批(下)的公示
根据天津市农委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34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信息分批次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批(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6日-7月11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投档整理结果
本批次主要整理了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提交的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排灌机械、其他机械、设施农业设备、收获后处理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机械共十个大类的产品。
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投档结果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整理通过,拟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经审查品目和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等信息,可以确定产品所属品目、档次的,归入相应档次。
(二)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列入我市2018年补贴范围(含鉴定机构发布品目不符情况,建议生产企业上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品目截图)。
2.投档参数缺失或不符。
3.其他情形(请按照评阅意见修改)。
二、相关要求
请各农机生产企业认真核对相关公示信息,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意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对公示稿进行认真核对,并负责确认补贴产品投档档次的准确性。
(一)对公示稿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办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个人反映须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我办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二)生产企业对公示稿中整理未通过拟不予以导入2018年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有修改意见的,请通过投档系统修改。修改时间截至2018年7月11日17时。
三、其他
生产企业应在公示期内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投档正式结果发布后,因投档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王全兴
电话:022-87895313
附件: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信息表批(下)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7月6日
天津市关于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津农机管〔2018〕34号),我办组织人员整理了企业自主确认的已列入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以及生产企业通过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提交的种植施肥机械、水产机械、收获机械三个大类的产品,经公示后,现将上述产品纳入天津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现予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农机办关于发布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上的通知点击下载
天津市农委农机办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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