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第三批企业申报的634个处于已上报状态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本次归档的时间节点为9月1日17:30。第三批归档信息中共有593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9月21日—9月27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9月27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8,4300269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9月21日
内蒙古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第二批企业申报的688个处于已上报状态的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本次归档的时间节点为7月9日8:30前,之后申报的产品归入第三批,至9月1日17:30止。第二批归档信息中共有639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7月11日—7月17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7月17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9;4300268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二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7月11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按照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企业自主投档,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工作流程对批企业申报的共9019个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了汇总、审核,其中8640个补贴产品通过审核,形成《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8年5月31日—6月6日
二、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的、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未通过产品有误或有疑议的企业或个人,于2018年6月6日前需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
联系电话:0471—4300269、4300268、4303826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批)点击下载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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