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日,根据企业反映,入选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1.7—2.2m捡拾压捆机”档次中的部分企业产品出现补贴额度超高、补贴比例异常情况。为摸清具体情况,保证补贴政策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开展相关产品企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普查范围:《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收获机械”大类、“饲料作物收获机械”小类、“打(压)捆机”品目、“1.7—2.2m捡拾压捆机”档次内,已入选及第三批拟入选2018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且机具作业捡拾宽度为1.8m的所有补贴产品。
普查内容:普查范围内产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央财政补贴比例等,特别是对已购置且办理补贴的购机者,对其真实购买价格进行调查。
二、普查方式
(一)走访购机者,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询问其真实购机价格、实际缴付款等情况。
(二)深入农机市场明察暗访,仔细了解该类型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和进货价格,同时严格查阅代理经销商产品代销协议(合同)、进货凭据(或进货发票)、货款往来记录等。
(三)召开有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该类型号补贴产品真实出厂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和实际销售补贴购机者价格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农机系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认真开展普查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调查结束后被调查对象及调查人员在询问笔录上均要签字;约见企业代表的,参加人员应在记录本上全部签字确认。要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入选补贴目录产品生产企业、代理经销商和已办理补贴手续购机者通过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按名单进行调查,其中补贴购机者调查范围原则上按不低于10%进行,重点有疑问产品的可将范围扩大到20—30%。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向生产经销企业、购机者讲明此次普查的目的,是维护和保障政策健康运行,从而保证企业和消费者的长远利益。鼓励动员企业和购机者积极主动说实话、讲实情,帮助查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凡主动揭露问题,不予追究当事企业责任;凡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查实问题,从严从重惩处。
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务必于9月24日前将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报告后应附有关调查询问笔录等佐证材料。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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