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再次公示
闽农机化处函〔2018〕69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及《福建省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公示》(闽农机化处函〔2018〕66号),我处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进行了再次审核,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再次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9月14日-9月20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或不明之处,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守宇徐庆锋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布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福建省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再次公示点击下载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8年9月14日
福建省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情况公示
闽农机化处函〔2018〕66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要求,我处组织人员开展了2018年第三次投档产品审核工作,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8月31日-9月6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投档产品因产品基本信息、产品铭牌、企业承诺书、产品照片等4项内容有误造成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在公示期间可向我处提交纸质申请(传真或邮寄函件),我处收到申请后,将在“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退回投档信息给企业进行修改,企业应在9月9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守宇徐庆锋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差的(参数提取等情况),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布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8年8月31日
闽农机化处函[2018]27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2018年度投档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18〕379号)要求,我处组织专家开展了2018年次投档产品审核工作,现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8年5月25日-6月1日。
二、查询反馈方式
各企业可通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查询产品审核情况。如有异议或不明之处,可通过传真或邮寄函件等方式纸质反馈我处,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实事求是。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人:张守宇徐庆锋
电话:0591-87566707
传真:0591-87602170
三、其他
(一)各企业要对产品的审核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产品审核有误的,在公示期间应主动报告我处,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被农机主管部门(含外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补贴产品,尚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产品若在此次公布的产品信息中,生产企业要及时主动报告,对瞒报违规问题、弄虚作假、上传不实信息等失信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有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所引起经济纠纷和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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