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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9000万元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

   2018-11-15 江西省人民政府3620
核心提示: 为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对购买水果分级机和温室大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财政奖补。

  为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厅制定《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对购买水果分级机和温室大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财政奖补。

 

  今年开始实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主要是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和加速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通过试点,大力探索农机新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验收、资金兑付的方式方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促进我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夯实现代农业强省物质装备基础,进一步推动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

 

  今年江西试点产品为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根据技术参数的差异,水果分级机补贴额为4.5万元/台、16.8万元/台不等,温室大棚补贴额在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不等。对于温室大棚,明确了属于《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所指的“大棚房”不予以补贴,同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多功能覆膜材料。

 

  此次补贴试点试点时间从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试点时间前实施完成的产品不享受补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试点期间内,江西共安排用于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水果分级机试点范围覆盖全省;温室大棚试点范围为江西设施蔬菜发展力度较大的22个县(市、区)。补贴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塑料膜连栋温室、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万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玻璃温室、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大棚起补面积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级机个人申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

 

  江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行“先安装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因当年试点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下一年度优先补贴。试点区域内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投档和备案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安装。为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方案下发后新建的大棚的补贴对象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钱款。试点产品生产企业须向补贴对象提供销售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产品完成安装后,补贴对象自主到当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购机非现金支付凭证、销售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整机出厂编号拓印膜各2套(温室大棚不需提供)、安装完成的现场图片等材料。补贴申请后,由各县(市、区)验收组对新产品进行实地验收,现场确认机具安装到位,并拍摄补贴对象和安装好的农机新产品的合影照片存档。温室大棚实行延后确认的方式,申请一段时间(原则上至少为一个月)后再对温室大棚进行现场确认。单户补贴资金100万元(含)的温室大棚必须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参与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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