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2018—2020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一览表》,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1.报送产品应在《2018—2020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一览表》范围内(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2.报送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采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被农业部或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报送。
4.2017年已归档且已列入《浙江省2018年批农机购置补贴归档信息的公示》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二、报送要求
1.企业对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产品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产品品目须与鉴定机构发布的品目归属信息一致。如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等情况,应于事前告知我局。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未及时告知的,立即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如因企业原因,造成产品无法享受补贴或被归入补贴额较低档次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2.企业登录“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以下简称“自助归档系统”)(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产品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浙江省农机补贴产品归档系统企业操作说明”(附件2)。
3.企业填报的品目应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布的品目归属信息一致,如信息不符或没有相关信息的,企业需另行上传品目归属证明(附件3)。
4.企业对填写的销售指导价有效性负责,当中央补贴额与实际销售价格比例达到40%及以上时,须在销售前向我局提供书面说明,我局将适时对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因企业未提前说明,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5.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我局报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承诺书(附件4)。未寄送承诺书的企业产品暂不予归档。
三、报送时间
网上自助归档系统开放至11月底,对通过系统归档且符合我省补贴要求的产品,我局将予以集中公示、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购机办;邮编:310020;联系电话:0571-86757982、86757983。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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