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本市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批投档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档条件
1.产品范围。按照《2018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批)》进行投档(详见附件1)。
2.产品资质。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产品种类范围经认监委确定并公布)。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3.二维码要求。补贴机具须在醒目位置,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性铭牌,铭牌上须有二维码,含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信息。《二维码生成及具体操作方法》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二维码生成系统网址“www.nj2wm.com”。
4.物联网要求。动力机械类机具和补贴额1万元以上的移动作业类机具(包括收获机械类机具和免耕播种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圆盘耙、饲料制备搅拌机),出厂时须安装物联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物联网监控设备定位器的数据可读取时间为三年。《物联网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系统”。
二、投档流程
1.我市采取网上投档的方式,各有关企业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进行注册,上传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系统内提示及相关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投档系统长期开放,各生产企业可随时登录系统投档。我局将采取分时段审核投档产品的方式,对符合要求的投档产品分批次公示公告。
三、相关要求
1.生产企业对所提交的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企业产品的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企业务必谨慎进行投档操作。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信息,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信息一旦提交,企业不能自行修改。投档结束后,企业可登入系统查看系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对经审核退回的产品按系统提示原因进行修正一次,再次未通过的产品不进入该批分类归档。
3.生产企业、产品名称、机具型号、二维码识别信息等内容必须与相关资质证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完全一致,且资质证明内容须能够印证所投档次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如不能印证请提供原鉴定机构开具的说明文件上传至“备注图片”栏,对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不予归档。
4.政策咨询电话: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010-59198696;北京市农业农村局010-82078414;补贴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二维码生成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7778172277。
1.2018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批)
2.2018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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