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8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18年度报告。
企业(含在华经营外国企业,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期限在报送前已经届满的将无法报送公示2018年度报告,须变更经营期限后方可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此期间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或直接登录:http://zj.gsxt.gov.cn)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2019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后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企业登录方式)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均会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准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督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企业登录方式)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登记机关接收后,常驻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所属地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贴花。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为提升全市电子政务服务水平,促进年报数字化转型,切实提高年度报告的真实性,2019年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申报年报。申领数字证书请登录:http://www.icinfo.cn在线办理(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请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手机验证码登录方式于个体工商户年报。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年报工作,请在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扫码关注“工商联连”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与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