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补贴本是一项惠农强农的好政策,岳阳县两男子竟借此牟利,虚报家庭农场耕地总面积骗取家庭农场补贴约五万元。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蒋某犯诈骗罪,均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10月,岳阳县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千百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制订了《岳阳县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对符合从事粮食生产、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等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财政补贴,享受每年每亩100元的家庭农场补贴。
韩某、蒋某因为从事粮食生产均未达到100亩耕地面积的要求,两人商议将蒋某承包的40亩耕地算到韩某名下,以韩某的名义申报家庭农场,虚报家庭农场耕地面积总计162.7亩。两人一起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共计骗取家庭农场补贴人民币48740元,所得款项两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蒋某明知自己未达到申报补贴项目的条件下,虚构事实骗取补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韩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韩某、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韩某、蒋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