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这么多年来,应该说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总的来说,一方面合作社的发展要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还是要加强引导,规范合作社的发展,使合作社发挥更好的作用。“对一些不规范运行的合作社,包括‘空壳社’‘僵尸社’要进行整顿”。
吴宏耀表示,浙江的合作社发展比较早,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各个地方发展情况看,搞综合合作是一个方向,但怎么搞综合合作,各地应该有不同探索。他认为,可以像浙江把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搞起来;也可以像山东搞代耕代种、全程保姆式耕种、土地托管,也是很有效的形式。
吴宏耀还提到,在发展供销合作社方面,一是发展要向下,强化基层社,引导基层社回归本源,回到农民群众中,带动农民参与合作;二是要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不光搞生产合作、产销合作,还可以搞一些信用合作,搞一些农产品的流通、加工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