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有效性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补充公告》,以及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我站组织开展补贴产品补贴资格有效性审查,通过技术手段,将2018年补贴辅助系统内未封闭产品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比对审查,形成《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有效性审查结果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品目名称完全相符且原推广鉴定证书继续有效的,认定补贴资格有效。
二、企业名称、产品型号、品目名称完全相符,但原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失效或证书信息与“平台”不符(内容、格式等)的,生产企业可根据“平台”中产品鉴定信息,证书失效产品凭续展证书、证书有效产品凭原鉴定证书,于2019年3月8日前,在2018年补贴辅助系统中,自愿提出证书信息修改意愿,经省级管理员授权后修改并上传相关证书和完善信息,审核合规后可认定补贴资格继续有效。
三、凡比对产品品目、产品型号不相符的,在辅助系统中产品信息未完善的、“平台”无相关产品鉴定信息无法比对的,将终止产品补贴资格,须重新参加投档。2019年计划投档三个批次,具体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有关生产企业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3月8日前,将异议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五、受到农业农村部及省(市)取消和暂停补贴资格仍未恢复、市场监督部门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生产企业应该主动及时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曹钢 ( 023)67909980
邮寄单位及地址: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二楼信息科)
附件: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格有效性审查结果表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