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建设,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数量。
在建设资金方面,《方案》提出,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资金、自筹资金3:3:4的投入比例实施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政策规定条件及有关政策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建设资金,采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首先,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100-333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33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80-300公顷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00万元;经营耕地能力300公顷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其次,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旱田经营耕地能力6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10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能力40公顷及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80万元。
第三,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对免耕播种机、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5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照1:1累加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购机额的80%。
此外, 对机库进行补助是《方案》的一个大亮点。
一是旱田作业机具库补助。按照“一乡一个”的规划布局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补助30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补助30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补助18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补助27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补助18万元。
二是水田作业机具库补助。按照“一乡一个”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补助2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补助4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补助25万元。
按照“村级延伸推进”试点建设的,新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补助15万元。扩建机具库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00元,补助24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50元,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