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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07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5910
核心提示:耕地轮作休耕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以轮作休耕试点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构建农业发展新格局。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

 

为积极应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形势,按照中央1号文件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并根据《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计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2016-2030年)》《天津市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2016-2017年天津市实施方案》《天津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天津市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轮作休耕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建立轮作休耕组织方式,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围绕重点区域,推进种植结构优化。围绕重点区域,推进种植结构优化。把轮作休耕与种植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鼓励粮食作物主产区大力开展轮作休耕,统筹推进轮作休耕和种植结构优化。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分类施策。以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与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和生态退耕等相关规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三是培养突出典型,辐射带动发展。鼓励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中来。四是加强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益。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制定标准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补助,稳定轮作休耕试点种植收入。五是尊重农民意愿,稳妥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确保有成效、可持续。

 

(三)主要目标。在2018年建立轮作休耕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在全市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在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西青区、东丽区、滨海新区等建立轮作或种植绿肥休耕试点。通过样板带动,示范轮作休耕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探索形成粮豆轮作与调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余缺的互动关系。

 

二、重点任务

 

耕地轮作休耕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以轮作休耕试点为平台,努力在农业理念创新、技术模式创新、投入产出效益模式创新、补贴机制创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构建农业发展新格局。

 

(一)着力推进农业理念创新。通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引导各区转变生产理念、农民改变种植习惯。转变生产理念。不单纯以增产为目标,从过去的注重数量为主,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实现增产增效相统一、生产生态相协调。改变种植习惯。推行轮作休耕模式,改变连年种植同一作物的状况,特别是要引导农民改变种植“铁秆玉米”的习惯,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

 

(二)着力推进技术模式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耕作制度改进和技术模式创新,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协调。优化作物茬口。在无地表水灌溉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种植一茬春大豆或种植绿肥休耕轮作;在土壤状况较差麦区推行麦豆轮作模式,逐步建立茬口衔接合理、用地养地结合、资源利用的耕作模式。集成绿色模式。分区域、分品种探索形成绿色的技术模式,推进替代品种与生态条件相适应、农机与农艺相融合。

 

(三)着力推进效益模式创新。改变过去拼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以节本降耗增效为目标,探索的投入产出效益模式。推进节本增效。改进施肥施药灌水等传统习惯,集成推广节肥、节药、节水等技术模式。在化肥减量增效上,重点是改进施肥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农药减量增效上,集成以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减少农药施用;在节水增效上,加快推进结构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设施节水,形成节水的技术模式和价格机制。推进提质增效。结合实施绿色高产创建,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品牌创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实现优质优价、提质增效。

 

(四)着力推进补贴机制创新。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逐步完善轮作休耕补贴机制。合理补助。以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合理测算补助标准,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经营主体的原有种植作物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给予必要补助,使轮作休耕后种植收益不减少。动态调节。根据年际间不同作物种植收益变化,与作物间收益平衡点相衔接,对轮作休耕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三、试点区域、基本条件和技术模式

 

(一)试点区域。以南部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兼顾东部、北部、中部、西部,在全市东、北、中、西不同生态区探索用地养地结合模式,同时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绿色高产示范区创建相结合,发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在推进生态建设、保护耕地地力的综合作用。

 

(二)基本条件。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四至清晰的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面积,粮豆轮作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亩,种植绿肥休耕原则上不低于100亩,间作和套作地块不得列入试点。

 

(三)技术模式。在无地表水灌溉和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休耕耗水较大作物实行“一年一熟”制,种植一季春播豆类;在土壤状况较差的麦区,推广小麦与夏播豆类“一年两熟”制轮作模式;在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宜连续耕作的农田实行休耕一季种植绿肥翻耕还田。通过种植绿肥还田和粮豆轮作,提高土壤肥力,特别是选择耐旱耐瘠薄的豆类轮作,可以减少灌溉用水和用肥,在提升生态效益的同时,增加优质食用豆类供给,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四、补助标准和对象

 

(一)补助标准。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种植一茬春豆类或麦豆轮作按照每亩不超过200元标准进行补助,同时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休耕一季种植二月兰、油菜等绿肥品种还田按照每亩不超过6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试点区范围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经营主体。

 

五、实施步骤

 

(一)年初,试点区乡镇、村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各乡镇将申报情况汇总后报试点区农业部门筛选和审批;农业企业、国有农场及跨乡镇规模较大经营主体可直接报试点区农业部门审批。

 

(二)试点区与参加试点的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由试点实施单位存档备查。

 

(三)以村为单位,对经营主体轮作休耕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四)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试点区农业部门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试点区农业部门负责试点区面积检查核实。

 

(五)试点区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当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财政部门据实申报轮作休耕面积落实情况。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纳入专项转移预算。

 

(六)采取后补贴方式,试点区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经营主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单位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区要成立由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指导组,明确实施单位,细化具体措施,加强统筹,落实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区制定本区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技术模式、补贴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强化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制定完善的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指导,做到科学合理轮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开展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面积进行抽查核查。试点区也要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技术措施落实、指导服务落实、补助资金落实。

 

(五)搞好总结宣传。试点区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底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由区农业部门报送至市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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