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根据2018年企业自主投档情况,我局组织自治区农机推广站有关专家按照工作流程对2018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所有产品进行了形式审查,剔除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截止日期在2019年3月31日(含)前的产品以及企业违规被我区处理、省级联查联动处理、被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及内蒙古农机鉴定站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2018年共有9849个产品进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经本次形式审查,最终确定9096个产品的补贴资质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726个产品资质无效(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9年3月11日—3月17日
二、有关说明
1.2019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分类分档及补贴额原则上保持不变,2018年已在我区投档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2019年我区将启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跨年连续使用版本)新系统,公示结束后我局会将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的产品一并导入新系统。
2.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继续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的、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2019年我区将继续实施省际间违规处理联查联动工作,凡违规申报备案,且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规严肃处理。
4.请各生产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对公示产品、资质无效产品信息有误或有疑议的企业或个人,请于2019年3月17日前实名以书面形式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我区原则上不再受理。
5. 2018年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另有27个自治区单独补贴产品的资质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2018年已归档)
2.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补贴资质过期及违规处理取消或暂停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