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关于2019年批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鲁农机鉴定字〔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审核,青州市隆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5种产品符合换证要求,拟换发推广鉴定证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信息是否准确,若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19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sdnjjdz@shandong.cn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科技科。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反映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形成本批次发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讯方式:济南市工业南路67号,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邮编:250100,收件人:科技科。联系电话、传真:0531-83173611,电子邮箱:sdnjjdz@shandong.cn。
附件.xls:山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审核换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19年批)
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