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函字〔2019〕76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2018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2018年,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对部分在用谷物干燥机产品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济南、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等11个市。调查对象为(2015~2017)年购买、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纯作业时间满100h或连续作业满5天)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连续式和循环式谷物干燥机用户中抽取,共调查了连续式4家企业的4个型号和循环式12家企业的12个型号产品,涉及80个用户。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测评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被调查产品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五级评价,经调查人员现场询问、查看、取证后确认,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调查指标的单项满意度分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按照用户满意度测评方法计算出相应型号产品的“三性一状况”单项满意指数和产品满意指数评价分值。根据满意指数分值所属区间范围,确定[90,100]为“很满意”、[70,90)为“满意”、[60,70)为“一般”、[40,60)为“不满意”,(4 0,0]为“很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谷物干燥机总体满意指数评价值(循环式和连续式合计)为85.18分,评价为“满意”,且产品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产品占调查总数的93.75%,反映出用户对产品的综合评价较好。对“三性一状况”四项内容总体满意指数综合值分别为:性86.68分、可靠性84.75分、适用性86.37分、售后服务状况82.62分。72.5%的用户表示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企业的产品。
各个调查产品用户满意指数评价得分见附表。
三、发现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大多数在用谷物干燥机产品能够满足粮食烘干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质量问题。
(一)性方面
1.标志缺失较多。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标志材质差、易脱落或缺损等。2.防护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护,对传动链轮、皮带轮等外露传动、回转件不加装防护罩或缺损等。3.装置未设置或失灵。存在使用过程中报警装置失灵、出厂未设置装置等。
(二)可靠性方面
1. 使用的零部件质量较差。表现出的问题包括提升电机和风机电机损坏较严重、使用中除渣链条出现断链、控制柜电源开关出现损坏、满粮报警失灵、排粮电机调速控制器不灵敏、温度传感器不准确等。2.热源装置质量存在问题。个别企业的热风炉或炉芯存在质量问题。
(三)适应性方面
1.部分产品处理量达不到企业明示值。2.部分产品降水能力和干燥作业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3.部分产品电器控制有效性和灵敏度、配套电机适用性方面存在问题。
(四)售后服务方面
部分企业售后服务不及时,服务承诺履行情况较差,产品配件供应不足,售后人员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差等。
四、原因分析
(一)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比较淡薄
一是缺乏对整个生产流程的质量管控,重数量轻质量现象还比较普遍。二是对零部件质量关把控不严,材质或部件选择不当。
(二)一些产品技术含量不高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普遍较弱,产品设计不甚合理,能耗较高。多数干燥机热源以煤炭为燃料,易将明火引入干燥机内外部造成起火,缺乏必要的除尘环保装置。
(三)有的企业售后服务能力不强
服务意识淡薄,忽视对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一是售后服务不及时。对所委托的售后服务经销商管理不善,服务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三包期外配件不易购买。三是售后服务人员态度较差、不履行承诺,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本次质量调查结果公布前我厅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下一步我厅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3个月,本省生产企业整改结果需经企业所在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外省企业整改结果需经本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建议相关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附件:山东省2018年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用户满意指数评价得分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