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土地确权工作都在各地农村如火如荼地进行开展着,土地确权证是自己合法的权益的凭证,土地确权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不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而且盘活农村资产。大家在土地确权时候要注意,5种人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一并登记,11种情况土地不予确权。
一、以下5类人员可以作为共有人
1、分地完成后出生的儿童。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采取的是长久不变的基本政策,所以重新分地遥遥无期。分地完成后出生的儿童没有土地,这部分人是符合共有人登记条件的。
2、已经外嫁的女儿。外嫁但是户口没有迁出的,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也能享受到征地补偿费用。但是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登记。
3、户口属于学校的大学生。很多农村的孩子出去读大学时候学校都要求把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部分人也是准许在确权时登记为共有人的。
4、在城里打工的农民。虽然在城里打工,但是户口还是在农村。
5、农村现役或者退伍军人。明确规定,在农村军人服役期间,土地必须保留,所以共有人登记不在话下。
6、列为征地补偿对象安置后死亡人员。
二、下列11种情况土地不予以确权
1、因征地而导致土地承包权丧失的农民,是不用进行土地确权的;
2、承包户的承包地被全部退耕还林并发放林权证;
3、承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的,也不能确权;
4、自行开垦的荒地不能确权;
5、之前有土地在农村生活,后来全家人搬进城市在城市落户的,不能参与土地确权;
6、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也不可参与确权;
7、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的,也不可确权;
8、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也可以不再进行土地确权;
9、有争议性的土地也将不予确权;
10、宅基地证与现有使用人名字不符的,也不可确权;
11、资料不齐全的,也将不予确权。
总之来说,土地确权意义重大,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对违规的土地不予确权也是规范了农村土地的使用,咱们农民朋友在确权过程中,一定要配合相关人员的确权工作,尽快拿到确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