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1日,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正式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事业自此掀开新的篇章。3月30日,《农民日报》刊发了此文。
“去年我们申请了4YZ-4EQ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YM1804-G型轮式拖拉机以及青贮饲料收获机等新机型鉴定,省部两级鉴定一共做了23个产品,有些是新产品,有些是在原来基础上改进的,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天津鉴定站的业务人员工作认真规范、急企业所急,从鉴定申请到拿到证书只花了三个月时间,今年我们这些产品都可以申请农机补贴进行销售了。去年玉米收获机市场迎来复苏,新产品及时进入市场对企业发展和适应农民需求非常重要。特别是去年取消了鉴定收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我们作为企业对此非常欢迎。”
日前,国产玉米收获机生产企业——天津勇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裴丽琴女士告诉笔者。
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公益属性
4月1日,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发42号文件)中关于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新要求,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一步优化农机鉴定体系、转变管理服务方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创立于1983年,分为部级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新修订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取消了推广鉴定分部级、省级两个层级的规定,意味着“部级推广鉴定”这一称谓将成为历史,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农机鉴定的公益属性,农机试验鉴定翻开了崭新篇章。
1982年8月31日,《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发布,并于1983年1月1日起实施,由此拉开了我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序幕。当时鉴定内容主要有适用性、可靠性、性、先进性、经济性五项内容。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以后,明确了农机鉴定工作的法律地位,农机鉴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鉴定的新阶段,农机鉴定事业的发展进入黄金期。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出台,采信推广鉴定结果,更加快了其发展。
农机推广鉴定工作一头联系着农民和农业生产、一头联系着农机企业,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36年来,部级推广鉴定始终坚持自身发展方向定位,强化巩固公益属性,紧紧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服务农机化发展大局,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技术装备保障,为农机化发展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支持,为农民选购农机产品提供重要依据,为农机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有益指导,为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引导。推广鉴定得到政府、社会机构的广泛采信和认可,赢得了农机企业和用户的高度信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菱形标志,成为广大农民选购农机的放心标志。
据统计,农机推广鉴定制度建立36年以来,累计完成部级推广鉴定项目20200余个,为3214家农机生产企业颁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16887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