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日前印发《2019年贵州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在13个县(市、区)开展20万亩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全年休耕试点每年每亩补助500元,总补助资金1亿元。
方案明确,作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此次休耕试点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下,以保障粮食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重点在坡度15°以上、25°以下的石漠化地区实施,每县1万至4万亩耕地实施休耕,并对耕地休耕试点给予适当补助。
方案要求,休耕期间要对土地采取保护性措施,不得改变耕地性质。要调整种植结构,合理安排播种绿肥、油菜等养地作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适当增施腐熟的有机肥,严禁施用化肥农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据了解,补助资金含耕地收益补助和管护补助,资金全部补助到休耕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在确保落实试点面积的情况下,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