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变型拖拉机隐患,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力推进农机生产工作。
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2018年,安徽省在册变型拖拉机14万辆。据公安部门统计,2018年,安徽省境内发生上道路涉及农机事故241起,死亡79人,伤237人,财产损失68.6万元。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对辖区内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核查和清理,停止相关业务,坚决杜绝变相违规行为及非法套取牌证等各类乱象发生。通知明确,变型拖拉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变型拖拉机的技术性能检测执行机动车标准,每6个月进行1次技术检测,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处罚。
为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通知规定,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满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满12年必须强制报废。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应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农业农村部门将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变型拖拉机淘汰。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若干次集中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压缩生存空间,加强执法检查和驾驶人教育培训,切实保障农机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