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其他股东的说法,杨发林认为,这是另外3名股东和第三方早就计划好的,他在股东开会的会议纪要上签字,就是想看看另外的股东究竟要做什么。而对于和第三方签的草签协议,杨发林拿出了两份,内容和字迹均一模一样,但其中一份有杨发林的签字,一份没有杨发林的签字。杨发林称,他印象中没有签字,忘了怎么会出现两份草签协议,他怀疑有他签字的一份是假的。
“当时谈价格,签草签协议他都在场,而且只有一份草签协议,他就是在耍赖反悔,现在第三方已经发了律师函,合作社只有等着被起诉。”何先生说。
是否隐瞒?
土地再流转需要村委会书面同意?第三方:我们不知情
看着成片无人管理的柑桔树,杨发林想到了自己和村委会签的土地流转合同。
“他们认为我们是经济纠纷,我认为他们就是强买强卖。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有一条明确规定,乙方(杨发林)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村委会)书面同意,虽然另外股东和第三方签了转让协议,但村上并没有出书面同意书。”杨发林说,“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三方就强行进入了合作社。”
记者看到,在杨发林出示的两份土地流转合同上,确实均明确规定了“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在记者采访中,两个村的村主任均表示不会同意土地再流转。
4月14日下午,梓潼县文昌镇龙口村委会主任张昌国介绍,2014年签土地流转合同时,他们是跟杨发林个人签的合同,至于杨发林和谁合作等,村上并不知情。张昌国表示,杨发林没有同意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村上就会按照合同维护杨发林的权益,不会出具书面同意书。而即使杨发林同意再流转,现在村上同样不会书面同意。
“如果他同意将土地再流转,我们村上现在也不会同意,他可以跟我们终止合同,村上会再跟另外的第三方直接谈土地流转相关事宜。”张昌国说。
在采访中,杨发林流转土地的拳龙乡青杠村委会主任裴安金也表示,他们不会书面同意土地再流转。
4月14日,杨发林收到股东转过来的律师函,而律师函是第三方公司发给合作社的。
当日下午,记者联系上第三方公司(梓潼县禾上禾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他表示,转让价格及签协议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而对于杨发林所称的土地再流转时需要村委会书面同意一事,王先生称,当初他和合作社谈判时,对方根本没有提到有这一条,他完全不知情,他被合作社欺骗了。“我们准备起诉他们,一切等法院判决。”王先生说。
律师说法
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会议纪要中,如果前提条件是4名股东都放弃优先购买权,后面再约定的60%以上投资人同意即可对外整体转让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应。对于草签协议,如果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会议纪要中明确记载了四名投资人的相应约定,其约定本身是有效的。由于四名投资人并非合作社登记的社员,最终是否执行上述会议纪要,还要考虑四名投资人与社员之间的约定,如果9个社员有6个人同意,那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关于草签协议,王英占认为,因为甲方是合作社,因此需要加盖合作社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