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怀旧,都怀念以前集体干的时候,都认为按以前集体的做法,不去分田单干,肯定中国农业就走上发达之路了?
我认为这是压根不可能的,为什么?
上有五大公认的农业强国:一个农民可以供养百人的以色列;2%的农业人口养活人民、农业生产效率的的丹麦;家庭农场模式规模经营的日本农业;高度机械化、科技化的德国农业;2%的农业人口养活了3亿民众的粮食出口大国美国!
所以现代发达农业人口比重都是很小的,比的是越少人养活越多的人!
这在中国显然不可能,14亿人,就算10%的人从事农业,就是1.4亿,剩下七八亿农民去那里?干什么!
所以在中国,农业的作用就是不仅仅是提供充足的粮食,让老百姓都有粮食吃,更重要的是维持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所以不论是以前的集体大锅饭,还是40年前的分田单干,基本作用都是维持社会稳定,让老百姓都有事干,不至于闲的无事生非!
至于中国农业该怎么发展,我觉得只能引用教科书中的一位所谓“卖国贼”李鸿章的一句名言“一代人只能干一代人的事”!中国的农业只能靠中国的教育慢慢改良中国人的素质,让更多人通过学习获得更多的生存技能,离开农业,把农业让给少数人干,中国有个几千万人种地,这样做农业的人才能发财,中国农业才能发达!
所以希望现在还是把地留给需要的那些人,留给那些真正的农民,这些农民,尤其是40后、50后、60后、70后农民,他们真的为这个付出最多,、社会,怎么报答他们都不为过!
从历史上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不仅仅是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出发的,而是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现实需要。
新中国成立前后,在进行了土地改革,大致实现了平均分配土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这是一种农民家庭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平均分配土地,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从而提高劳动力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土地改革还有利于改变社会结构,阻碍经济增长的因素。跨国研究也表明,初始土地分配的公平程度和经济增速正相关。
但是,中国并没有停留在土地的家庭所有制,而是比大多数实行土地改革的又多走了一步,那就是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实行了合作化。关于中国为什么要搞农业集体化,有一些流行的认识:
——这是追求“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超越阶段的空想,是拔苗助长;
——这是模仿了苏联的集体农庄制度;
——农业是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搞集体化挫伤了农民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
——“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获得农民支持,可是一建国就又把农民的土地收走了,是出尔反尔”;
上述这些观点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实际上,中国实行农业集体化,既不是出于意识形态,也不是照搬苏联,而是有明确的现实理由,是根据实现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维持农村长治久安的需要,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从实际出发做出的选择。
对于为什么要搞农业集体化,当时领的讲话、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探索都阐述了具体的理由。例如,1964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即指出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三个优势:“,有利于发展生产。公社规模大,可以兴办小单位不能兴办的事业,如水利事业;将来通过公共积累的不断扩大,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第二,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向共产主义道路前进,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第三,可以稳定城市市场”。
概括起来,中国搞农业集体化的理由包括:
1、便于和农民打交道,低成本、较公平地从农村积累剩余,支持工业化,稳定城乡市场
任何一个农业大国,要实现工业化,初期都只能从农村提取剩余产品,积累初始资本。而中国又是一个脆弱的小农经济,传统社会的农业产量始终在温饱线上下徘徊,所以,中国要实现工业化,既要为工业化提供大量剩余,又要避免在提取剩余的同时,破坏农村的稳定,这就需要比较公平地分担支持工业化而带来的负担。清政府和国民政府也曾努力发展工业化,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工业化过程中的城乡关系问题,对农村剥夺过度,导致农村形成两极分化和大量小农破产,现代化进程中断。
农业集体化,一方面降低了和小农之间的交易成本。避免了在自由市场条件下私商对粮食价格的炒作和控制,能够通过直接和人民公社打交道,降低交易成本,稳定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在人民公社内部比较平均地分配剩余,在为工业化提供积累的同时,发挥人民公社的社会保障作用,在集体内部按照人头分配基本口粮,尽管这是低水平的保障,但是也可以保障每个个体农户,无论丰歉都能获得一定的维持生存的粮食。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集体化一方面是对农民的限制和束缚,另一方面也是对农民的保护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