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类问题,以下3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打折(特价)的商品不能享受三包?
专业意见:
以换季打折、拆迁甩卖、特价等形式销售的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类商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都应该严格按照“三包”标准,给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
案例二:
处理的冰箱(商品)不能享受三包?
专业意见:
处理品必须是产品有瑕疵或质量出现问题,有的是等外品、残次品,销售时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出售。比如一个冰箱的外壳有划痕或进行过修理,不能作为销售,必须按处理价进行处理,这样价格相对来说要便宜得多。在厂家、商家、消费者都明确缺陷的前提下,声明有质量问题的冰箱外壳不能享有“三包”权,但冰箱的其他部件如压缩机、柜门等仍然属于“三包”之列。商家对处理品应注明处理原因,日后出现问题就好受理。
案例三:
销售的低价汽车轮胎,可以不三包?
专业意见:
轮胎作为汽车的主要零配件之一,属于易损耗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有关汽车轮胎方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因轮胎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也可以理赔。
结论:
农机配件若以低价、打折处理或赠送客户,购买者仍是可以享受部分/全部的三包索赔权。
●申诉渠道
若客户购买农机配件遭遇到以上的情况,请与当地消费者协会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