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2019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我省继续对市县给予补贴,玉米生产者补贴水平为86元/亩,较2018年下调8元/亩;大豆生产者补贴水平为265元/亩,较2018年提高41元/亩。
通知指出,各市县依据省里核定的补贴额度,根据地域种植特点、玉米大豆未来预期收益比较、区域产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市县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在鼓励大豆种植的同时,保持玉米优质产区产能的基本稳定。
根据2019年和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各市县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在春耕前加强宣传,释放政策信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预期,引导种做好备耕备种备肥。按照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多途径扩大大豆面积,稳定玉米生产,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总结评估近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效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相关制度办法,并加大对下实施补贴政策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引导流转土地双方准确定价、修改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流转行为等规范土地流转,防止地租不合理过快上涨。如土地承包者领取,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确保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受益,切实发挥好财政补贴政策效用。
通知强调,为落实好今年生产者补贴政策,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生产者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因漏报补贴面积等情况造成补贴发放资金不足的,由市县自行研究解决。今年生产者补贴资金中不再单独安排不可预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