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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2019-05-06 湖北省农机局6380
核心提示:鄂农机函〔2019〕12号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根据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为
 鄂农机函〔2019〕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以下简称农机补贴产品)和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条件

(一)报送的产品应符合《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品目和分类分档要求。已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且企业确定产品所属档次及补贴额无误的,无需重复投档。

相关植保机械生产企业应按照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农机技术专家组《2018年TC18技术专家组会议技术决议》要求,对企业产品重新确认所属档次及补贴额。如需调整,应重新投档。

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被质检部门抽检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以及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二)报送的农机补贴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认证证书采信工作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6号)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送的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3.通过省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报送的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条件应符合《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32号)相关要求。

二、报送要求

(一)企业登录“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以下简称投档系统,网址http://nyt.hubei.gov.cn/gzbttd/),按要求注册并填报产品归档信息,已注册的企业沿用之前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方法见《湖北省农机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企业操作说明》(附件1)。

(二)投档产品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签字盖章)(附件2);

2.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

3.实体产品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侧面照片;

4.农机补贴产品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的自动链接的鉴定检测信息。

5.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对报送的产品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及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择所属档次,产品参数配置应与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内容一致。未按规定准确、完整填报投档资料,由此产生误归、错归、不能归档的,由投档者承担相应责任。

(二)因投档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等因素,易造成补贴比例畸高的,企业应按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选择同品目下较低档次投档,即降档投档。

(三)企业因失信违规、未承诺践诺等原因导致补贴产品被暂停补贴资格或补贴额被调低的,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四、投档时间

网上投档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6日9:00时止,逾期不再接收网上修改或投档。我局将适时对投档产品信息按规定进行汇总整理并向社会发布。

如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省农机局咨询电话:027-87664875、87669961。

附件:1.湖北省农机补贴产品自助投档系统企业操作说明

      2.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附件1.2.docx         

                               湖北省农机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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