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9〕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总站各有关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3号令)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我站组织制定了《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本细则关于能力确认相关要求,将在有效期内的原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直接确认为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及鉴定范围,并对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进行变更确认。经确认的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及鉴定范围见附件2。
附件:1.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2.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承担机构及鉴定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