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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0万亩耕地开展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2019-05-22 齐鲁网6190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制定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花生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实施5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日前,山东制定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在沿河(黄河)、沿湖(微山湖、东平湖)、沿海(渤海)等大豆、花生主产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以项目化形式实施5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经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后,于6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安排50万亩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行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花生等油料作物,增加市场紧缺的大豆、油料供给,加快构建绿色种植制度。试点期限自2019年夏种开始,秋收结束。

 

推进规模化种植。在自然条件适宜、产业基础良好的沿黄、沿湖、沿海等大豆、花生主产县(市、区),集中连片开展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扩大种植规模,增加市场供给能力。

 

推行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轻简化、标准化栽培技术,支持试点区域实施统一选用良种、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探索建立标准化、绿色化轮作生产新模式,推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示范推广新型耕作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轮作长效机制,总结玉米与大豆、玉米与花生轮作的成功经验,集成推广新技术、新模式,为全省大规模推进耕地轮作制度改革提供示范和样板。

 

基础条件。试点县(市、区)具有良好的大豆、花生种植传统,有成方连片种植的能力和意愿;县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大豆、花生耕种管收机械化服务能力较为完备。

 

组织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试点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基本完成,试点地块四至信息完整、准确;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能力较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技术服务到位。

 

任务分配。在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建议,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大豆、花生产业基础、自然条件、发展意愿等因素,对试点任务进行分配。

 

地块要求。要选择积极性高的乡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或者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对开展试点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自愿参加并签订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议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户。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补助依据是大豆或者花生的实际种植面积。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省财政厅根据试点县(市、区)承担的任务量,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试点县(市、区)。在确保试点面积落实的情况下,各地可根据不同地区实际细化具体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补社会化服务,切实提高试点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开展粮食绿色高质创建。鼓励各地强化政策衔接配套,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任务和粮食绿色高质创建统筹实施,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大豆、花生保险。继续实施大豆、花生农业保险,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帮助农户预防各类自然灾害,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具体政策参照《山东省大豆种植保险条款》《山东省花生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省里将大豆、花生播种、收获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购买机械,提高大豆、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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