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201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复函》(农机管[2019]26号)要求,现就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请
换证与初次鉴定的申请材料和申报流程要求相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变更确认报告(若有)、企业自主变更文件等材料由企业提供给换证承担机构。
申请换证产品不受发布的产品种类指南限制,申请时选择原获证产品所属的产品类别和品目。申请换证的产品及涵盖产品的型号名称应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拖拉机换证申请应符合推广鉴定大纲的鉴定单元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为保证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换证工作,2019年底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换证依据
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进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进行。对于新版推广鉴定大纲中的新增要求,由企业自我声明其产品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企业自我声明》格式见附件,由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扫描后在支持的推广鉴定申报系统中的技术规格表上传处上传。
三、换证结果公告
各换证承担机构完成换证工作后,按规定格式出具换证报告,并将换证报告中的产品照片和主要技术规格信息制作成换证结果公告PDF文件,上传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
附件:企业自我声明.rar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