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我区研究制定了《广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5月30日
广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新产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新产品范围。
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为田间运输机和采(摘)茧机等3个品目(第3个品目另行公布)。
(二)新产品资质条件。
1.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3.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4.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铭牌。
(三)新产品补贴标准。
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试点产品分档参数及补贴额详见《广西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额一览表》(附后)。
三、试点区域及补贴对象
在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市、区)开展。补贴对象与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一致。
四、试点期限和资金规模
本次试点实施年度为2018—2020年。
全区新产品补贴试点年度资金量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地年度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中安排使用,资金用完为止。
五、试点产品操作流程
新产品补贴试点产品的投档审核、申办补贴、核机验机、结算兑付等操作管理,均按照《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机办〔2018〕95号)等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是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好《广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全过程管理。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试点产品补贴资金使用、补贴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试点工作提出实时调控建议,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试点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