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
辽宁是农机应用大省,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已达80%。目前,支持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成为辽宁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高质发展,辽宁省明确,将坚持“农民自愿、扶持、方便、促进更新”的原则,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对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补贴。
辽宁省对农机的报废条件与补贴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对在当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登记,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机型和类别,分别给予500元、1.8万元不等的补助。
为了严格操作程序,该项工作将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牵头,严把申请报废关、机具回收关、注销登记关、机具更新关、补贴兑现关“五关”。
辽宁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小农户进行有效衔接,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加速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和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