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机字〔2019〕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
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市农机服务中心:
2019年5月12日,浙江省温岭市发生一起农用车侧翻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此次事故是由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引起的较大以上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变型拖拉机隐患,巩固近三年来我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农村部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原则,坚定扛牢农机生产监管职责,居安思危,强化措施,深挖细查,严格整治,从根本上变型拖拉机带来的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千方百计确保农民群众生命财产。
二、行动内容
(一)完善变型拖拉机牌证清理档案。在前期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被清理变型拖拉机档案。将收缴的牌证、机主签订的承诺书或有关证明、号牌注销申请书、注销证明等资料收入变型拖拉机挂发档案,做到一机一号一档,一一对应,记录从注册登记到清理整治全过程,做到痕迹化管理。
(二)对照清理整治工作台账依法销户。按照收缴牌证部分、承诺书部分、灭失证明部分分类梳理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对照台账对符合注销要求的变型拖拉机,按照拖拉机注销业务流程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做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的核销工作,做到车辆整治完成一台,台账减去一台,变拖系统注销一台。
(三)强化对提供灭失证明材料车辆复查。要确保灭失材料的真实性,对照证明材料,找到车主或相关单位、证明人仔细核对。核对记录由核对人签字后一并放入变型拖拉机清理档案。将提供灭失证明材料车辆信息提供给同级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及时对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进行锁定,防止这部分号牌再次使用。
(四)加强对异地挂发的变型拖拉机复查。对异地挂发的车辆要重点复查,特别是转卖到省外地区的车辆,要与原车主取得联系尽努力收回号牌,确实无法收回号牌的,原车主或其证明人要在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上签字,坚决杜绝以协查函代替灭失证明材料的现象。要保存好复查记录,复查人签字后一并放入变型拖拉机清理档案。
(五)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地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充分利用公安部门强制手段,结合当地变型拖拉机使用规律,分时段、分地域“随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假牌套牌、违法载人、人货混装、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报废机车行驶、非法改装改型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留好联合执法影像、文书等记录,做到“痕迹执法”。各地要及时查扣辖区内继续使用农机牌证的变型拖拉机,与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联系,收缴号牌,确保应收尽收,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存在的潜在风险,毫不防松地抓好当前农机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农机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岗位和具体措施上,把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递工作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 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牌证管理,管控源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农机源头管控,规范农机牌证管理。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牌发证,严禁给检验不合格的机车发牌发证,对上道路拖拉机必须按照技术强制标准严格检验,并督促机手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安装或粘贴反光警示标识。要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关,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考试标准,提高考试质量。
(三)密切配合,抓好督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集中会商,分析形势,交流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确保取得实效。省厅将随机不定期督导检查相关地市,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及清理整治档案,作为督导检查的必查内容。
各市“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月底前报省农机监理站。为保持工作联络畅通,请各市明确一名联络员,于6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发送至njjljgk@shandong.cn。联系人:张永飞、傅硕鹏,电话:0531-83199907、0531-55721232。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