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费比例有多少?
本办法前述所规定的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
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实地考察、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管理方面的支出。省级、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经费应由省、设区的市政府预算安排,不得另外列支。
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进行投入。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项目资金如何分配和下达?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的因素:
【基础资源因素】总权重占70%:其中农田建设任务因素,权重占45%;耕地面积因素,权重占10%;粮食产量因素,权重占10%;水资源节约因素,权重占5%。
【工作成效因素】权重占20%,主要以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考核结果为依据。
【其他因素】权重占10%,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等特定农业农村发展战略要求。
对农田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
时间如何安排?
农业农村部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当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财政部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抄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有关监管局。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在预算下达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下达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后,商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田建设实际情况,在30日内正式将预算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备案,抄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