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农机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农机发〔2019〕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4号)要求,现将《迎接建国70周年农机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机械生产专业委员会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19年6月10日
迎接建国70周年农机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部署要求,深化农机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农机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生产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在全省开展农机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建国70周年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深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农机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紧盯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管业务必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生产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农机监管责任。重点督促指导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着力在查问题、促整改、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生产监管。“三夏”“三秋”期间是农机作业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农机事故的高发期。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跨区作业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以大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为重点,进行摸排清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农业机械严禁参加农业生产,对参与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三夏”“三秋”农机抢收抢种作业有序。
(三)抓好农机隐患排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机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切实规范农机监理行为,严禁给不符合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要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减少隐患。
(四)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鲁农机字〔2019〕7号)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谁发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片负责,收缴违规发放的变型拖拉机牌证。同时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增加联合执法频次,定期进行会商,分析形势,交流情况,推动工作。
(五)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原农业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通知》(鲁农机字〔2019〕2号)的要求,抓好当地“平安农机”创建,打牢基础,有效提升全省农机生产管理水平。
(六)抓好农机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梳理完善农机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要在“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不同层级和形式的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应急值班并上报备案,应急值班表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七)抓好农机生产宣传教育。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机生产月”活动,细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宣传,加大主流媒体宣传的频次和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拓展宣传广度。要动员和组织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大对农机违法信息的曝光力度,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对农机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曝光。
三、行动安排
(一)6月份,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部署实施;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和“农机生产月”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对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二)7至8月份,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各县(市、区)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农业农村厅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9至10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责任,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农机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要统筹与农机生产相关的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监管和事故防控,要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农机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农机道路交通联合执法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依法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追责问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对发生的一般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农机事故,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事故统计和信息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事故上报及各类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2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请于6月25日前将联络人信息(见附件2)及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张晓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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