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这样我的企业有救了!”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县东方农机公司李经理怀着感激的心情,将印有“人民公仆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嫩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手中。
据了解,该院民事检察官通过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害民营企业赃款的追缴,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在对刑事案件筛查中发现嫩江县东方农机公司被骗销售机器尾款220万余元,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困难。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该院民事检察官与刑事检察官一起研判案件,制作退补提纲,积极敦促侦查机关追缴赃物赃款,不远千里从黑龙江赶到山东、新疆等地调查赃物去向。案件起诉后全力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快速办理,对民事执行实行全程提前跟踪监督避免了出现执行难的情况。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12条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最终为嫩江县东方农机公司追回涉案交易价价值173万余元的大马力两台及追缴赃款39万余元。
据悉,该院一直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有效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将刑事检察打击犯罪的职能与民事检察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实行“一案三跟踪”,即“受案后追赃跟踪、起诉后执行跟踪、判决后服务跟踪”。自年初以来,该院对所受理的刑事案件200件逐一进行筛查,发现涉及民营企业案件15件,对该类案件全部实行“一案三跟踪”制度,确保一案一结。此举,受到民营企业的一致好评,并得到当地政府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