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某省一产粮大县(区),记者蹲点调研发现,该县不少乡镇存在不同程度的口粮田抛荒现象,部分农民还把口粮田改种了草坪和其他经济类农作物。但无论是抛荒还是改种,这些田块仍按照种植粮食上报面积。
“农民生活很不容易,多上报一点面积,好歹能多拿一点补贴。”当地一位村干部坦言,该村不少农田抛荒弃耕,这两年实际粮食播种面积只有5000亩左右,目前仍按6000多亩全种水稻的情况上报。
当地一位受访干部告诉记者,从统计上看,该县耕地面积一直比较稳定,但如果把长期抛荒的田或已经变成鱼塘、茶园、林地的田都筛除掉,可能减少15%以上。“比如,近期我们对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的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发现耕地和林地重合面积达到了6.8亩,这是因为有不少耕地上实际已经种植了竹林或树林,林业部门就算成了林地。”
3月28日,福建省某山区,村民王柳歆和妻子在一片基本农田里采茶 宋为伟摄
对于出现的统计面积误差,部分受访农粮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统计粮食播种面积的办法,还是由村一级开始,由下至上层层上报数字,上级部门再抽查核实,这一制度难以完全准确。
“县级农技站的工作人员有限,一年最多选择十来个村做复查,主要复查方式也只是眼睛看、嘴巴问。如果一片80亩的田,基层说有100亩,复查人员也很难辨明。”一位基层农粮部门干部说。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副会长程国强说,现在农业部门保种粮面积的主要办法之一,某种程度还是依靠层层下派任务,实际上基层政府无法强制农民种粮,部分基层干部对于统计数字核实并不是十分严格。
记者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生产经营主体自发的种植结构调整,或因耕作条件等原因抛荒,造成部分地区粮食种植面积呈下降趋势。相关专家表示,粮食种植情况的精准反映对制定粮食政策意义重大,对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应该更加精准和严格。
“个别地方反映出来的情况提醒我们,要用遥感、卫星等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提升统计技术水平,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程国强说。
3、基本农田“上山” 耕地质量难保障
“藏粮于地”是保障粮食的重要途径。记者调研发现,目前部分地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和数量保护,面临农业经营主体自发产业转型破坏现象增多、基本农田划定区域不合理、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等问题,不利于保障粮食产能。
在东南沿海某县,记者看到不少连片农田种着绿油油的草皮。当地一位农粮部门干部表示,近年来当地有近万亩农田由种水稻或玉米陆续改种草皮。在闽北的一个产粮大镇,越来越多的茶树从山上搬到耕地甚至基本农田里,上千亩稻田变成了茶园。
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将种粮改为种草皮、果树林木,甚至直接在基本农田上开塘挖沟种荷花、搞养殖,引发基层农粮部门对于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担忧。部分农粮部门负责人表示,以种草为例,除了直接挖损农田,化肥农药用量远超一般口粮田外,收草皮时需要连同表层土一起铲走,一年收获4次相当于把田“扒了4遍皮”。一些种茶果苗木的田,时间长了会土壤板结,这给耕地和地力保护带来较大隐患。
与此同时,基层反映,虽然对耕地保护要求越来越严,但目前耕地保护面临破坏行为发现难、执法难。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细则不完善,且土地原耕作层基础数据缺乏等,难以界定怎样才算破坏耕作层。另一方面,县区国土执法人员少,常常在发现问题时,实际破坏行为已实施完毕。即使发现违法行为,多数情况也只能通知限期整改,没有强制执行权。
记者发现,除了经营主体对耕地的任意使用带来的耕地保护难题以外,近年来部分地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划定的基本农田或补充的耕地存在“进山上坡”现象,比如偏向划到山区,而且海拔越划越高,这使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质量受到影响。
“近年来,不同部门统计的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的数据‘打架’,原因是基本农田划定问题。”中部某省一位山区县林业局干部受访时说,他们原计划2014年到2020年间退耕还林7.9万亩,主要利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但县土地管理部门数据库里显示县里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为零,导致他们连年完不成任务。但这跟当地作为山区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有些耕地坡度35度都不止。”
记者了解到,财政部驻该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一份评估报告中指出,数据“打架”不排除部分主观故意:一是一些地方为方便经济发展征占耕地,将城郊基本农田划为非基本农田,却将山上的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二是将部分25度以上坡耕地作为国土整理储备用地。
“为保证质量,现在对基本农田的划定比例和位置,很有必要重新调整。”福建省一位山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干部表示,作为丘陵地区,当地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划定比例甚至超过90%,不少大坡度的田也成了基本农田;此外,不少林地作为“可以恢复成耕地的土地”也被划成基本农田。
部分基层农粮部门负责人表示,当下处于农村产业转型和城镇化及乡村基础设施发展建设提速时期,耕地数量质量安临复杂形势,应加强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评估和保障工作,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的改造提升,以摸清、做实粮食保障的“家底”。同时,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基层执法权和执法能力,加大科技手段运用,构建更加完善的耕地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