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机局函〔2019〕14号
自治区内外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175号)要求,现就农机新产品和畜牧业选型产品自主归档事宜安排如下:
一、投档备案产品范围
农机新产品包括葵花籽收获机和药材挖掘机。另外,将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补贴范围。全部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补贴。
2019年,继续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对太阳能提水机、风力提水机、翻堆机、自动饮水机、药浴机、羊粪砖切割机、碎草机、储奶冷藏罐、饲草料除尘除铁机、自走式清粪车、多功能驼圈、秸秆收获打包机、秸秆收集切断机、青贮取料机、撒料机、草捆装车机、方草捆集垛机、方草捆收集机、饲料加工机组、厩肥施肥机、挤奶机(骆驼)、多功能羊用保定架等22个品目(品种)机械单独补贴。
二、自主归档产品及有关资质条件
(一)农机新产品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试点产品从先进性、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适用性方面,应当通过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有2家以上,形成一定的竞争格局。对生产企业仅为1家的产品,经专家会评估论证后,可以列入试点。试点机具品目一经备案确定,不再增加或替换。试点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二)植保无人飞机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精神,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轻小无人机运行等通用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明确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公斤,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公斤,载药量10升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参与试点的生产企业需按本通知开展归档备案申请。
(三)畜牧业选型产品
畜牧业产品需是通过2016、2017和2018年选型鉴定并纳入产品目录且正式公布的。2018年已经归档并导入补贴产品目录的不需要重复投档,本次归档产品公示结束后予以解除封闭。
三、归档方式和内容
补贴产品投档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实行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备案、自主承诺践诺、形式审查公示、定额定量补贴”,制。操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生产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投档前请详细阅读投档平台首页的操作手册(请选择内蒙古),以方便熟悉系统操作。
投档系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居中) “补贴产品申报系统”链接登陆。或者通过http://td.sxwhkj.com/直接登录。
(二)企业首次使用平台需按要求注册,注册后登陆进行自主投档;若企业已经注册,则直接登陆进行自主投档。密码忘记的用户可通过注册的手机号码自行找回。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填报要求自主投档,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所有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不接受纸质材料的报送。
(四)投档平台系统已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关联,本次投档产品不需数据抓取。为保证提报数据的真实性,企业要认真填写有关数据,通过借用相关模块上传加载证明材料。
(五)投档产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将不允许修改。请确保信息无误后再提报,提交后产品状态显示待初审或者评阅中状态才表示投档操作完成,后续按流程改变产品状态。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确保产品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并对所填报的投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分类投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备案企业自行承担。
(二)因自助投档备案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低等因素,易发生补贴比例畸高的,按其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可归入同品目下低档次投档,即自行降档选择投档备案;但是,不得选择次、高补贴额度进行投档。
(三)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在2018年,已经向我区自助投档并进入补贴辅助系统、2019年度产品补贴资质继续有效的产品,不需要再次进行投档。
(五)集团化公司,参加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工作,公司公章可以是总公司公章,或总公司授权营销公司代为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均应一次性完成,不受理信息重新填写、重复申报或报送后信息修改等请求。
(七)模块借用说明:农机新产品涉及先进性、性、适用性等证明材料,请通过归档系统借用“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投档产品所属品目证明”模块上传;涉及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技术条件、生产企业条件,也通过借用上述模块,依次上传产品说明书电子版、产品技术操作手册电子版、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监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智能管控平台首页截图、网址、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材料、培训师资人员有关资格证书等条件规定材料。需上传较详细的企业简介,请与营业执照一并上传到“营业执照”模块。其他有关材料全部借用模块上传。各个模块可上传多张电子扫描图片材料。
(八)按序完成补贴产品自主归档、形式审查、公示公告,导入补贴辅助系统后开展补贴申领办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档时间安排在7月8日—18日。原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第二批投档由7月8日至7月19日调整到7月20日—30日。
农机新产品、植保无人飞机自主归档产品有效期: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畜牧业选型产品自主归档有效期:2019年全年。
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制,自主归档企业需做出承诺,请按照附件格式下载签字盖章后上传相应栏目。对承诺内容有异议的需与我局协商一致,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视为无效投档。2018年已归档、资质继续有效的产品企业,无新产品投档的,因本次不需要重复投档,企业需下载附件承诺书签字盖章后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做备案。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助投档及备案受理工作由自治区农机补贴办公室(自治区农机推广站产业发展与体系建设科)具体负责。
联系人:李晓、王佐
联系电话:0471—4300268、4300269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生产企业投档承诺书(样本)
点击这里下载通知文件全文及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