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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贪污贿赂五种伎俩

   2019-07-23 安徽日报农村版10870
核心提示: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日,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向媒体披露了农机补贴领域常见的贪污贿赂四种伎俩。直接提成: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

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领域的不断扩大,由此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近日,检察机关有关办案人员向媒体披露了农机补贴领域常见的贪污贿赂四种伎俩。直接提成: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的种伎俩就是直接提成——按销售额收受“推广费”。一些区县农机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借推广新型农机具、培训农机手之际,帮助经销商宣传、推销农机设备,并按销售额提取“推广费”。如某县农委农机监理站站长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农机销售商推销插秧机、收割机等农机,按每台插秧机500元、每台收割机5000元的标准,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共收受多家农机销售商“推广费”16万余元。设立公司:

 

入干股隐性受贿设立二级公司入干股进行隐性受贿也是惯用手段之一。一检察机关负责人介绍,为方便推广和补贴审批,农机经销商纷纷在区县筹建二级销售公司,部分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销商的邀请下,入股或者接受经销商赠送的干股,并分红盈利,这已成为农机补贴领域受贿犯罪的新手段。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站长曹某,以家属名义分别入股某农机二级销售公司,收受干股8.5万元,在农机推广和审批补贴等方面,多次为该公司谋利,不到两年时间三人分红达10余万元。公然索贿:

 

以农机合作社名义索要办公经费

 

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购买农机除享受一般补贴外,还可再享受额外的补贴。这一政策也被部分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在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时,以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办公经费为由,要求经销商按销售量缴纳费用。如某县农委农机推广站站长李某等人,对于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销售农机而申请补贴的经销商,按每台农机50-100元收取费用,一年就索取了4.5万元,予以私分。内外勾结:合谋骗取补贴款

 

有关办案人员还介绍说,内外勾结——合谋骗取补贴款也很常见。

 

经销商串通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共同造假,合谋骗取补贴款,主要手段是虚构销售事实套取补贴款。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胡某,与某县农机站工作人员串通,收集农民身份证明30份,通过虚报耕田机械销售事实,套取农机补贴款4.8万元予以私分。定价虚高:导致补贴资金大量流失

 

“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多发、易发,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密不可分。”有关办案人员分析说,定价虚高,导致补贴资金大量流失是农机补贴制度存在的一个不小的漏洞。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放弃市场利润转而追逐补贴,0元赠机、低价倾销等违规销售现象突出。

 

据了解,有些地方农机部门不仅直接与购机农户签订协议,还负责审查农户购机情况,充当市场交易的监督者,导致了购机成本增加、购机程序繁琐,客观上剥夺了农户的选择权。如某县农业机械化推广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黄某,在收受销售公司贿赂后,多次指定农户到该公司购买农机。

 

该办案人员建议,农机部门应通过市场竞争手段准确掌握同类农机产品的市场价格,科学确定农机产品目录、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对于创新农机产品,要求生产商详细报送农机成本核算标准依据,必要时组织专家统一评审,确定合理补贴额度。 
 
标签: 农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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