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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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农办机〔2019〕1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 苏财农〔2019〕37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8号 苏财农〔2019〕39号),为高质量完成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任务,现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关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 (一)总体思路和年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精神,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列为“约束性任务”。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单项下达,包干使用,继续实行作业直补。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省级补助覆盖所有实施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县(市、区)。由设区市和县级政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2019年全省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稳定在52%。 (二)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一是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原则上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省级补助可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适度开展稻秸秆还田作业补助,鼓励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补助。二是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按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25元/亩)和苏北25元/亩标准测算。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但在县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规范资金兑付和管理。省级资金以各地稻麦种植面积52%作为主要因素,兼顾绩效、扶贫等进行测算。作为“约束性”任务,专项资金不得统筹使用。一是兑付方式和时间。由县级财政(或授权乡级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并注明“X年X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秋季为次年1月31日。二是资金管理。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执行。上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列入2019年实施计划。已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不再安排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对于没有享受轮作休耕补助的,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作业补助。各地要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设立专账核算,同时安排必要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技术培训、第三方核查等。 (四)调整相关工作内容。各地继续执行《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规定外,从便民服务出发,相关操作和要求作适当调整。一是操作环节上将“农户确认”调整为“村级确认统计”。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统计表由县级统一格式)。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统一标准。较大作业面积(数量由县级政府规定)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二是工作职责方面乡镇政府增加以下内容。乡镇政府要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 (五)实施要求。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完善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管理工作。一是坚持规范程序,实现“阳光操作”。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探索信息化作业监测方法。二是严格规范作业,提高还田质量。结合省级技术指导意见(苏农机推〔2015〕13号),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推进良法良机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作业技术到位率。三是结合扶贫攻坚,落实惠民政策。根据《江苏省“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苏政办发〔2016〕143号),12个重点帮扶县(区)(丰县、睢宁、灌云、灌南、淮安、淮阴、涟水、响水、滨海、沭阳、泗阳、泗洪)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户”优先安排还田作业补助。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五是项目化管理单位要求。针对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局、省沿海开发集团等项目化管理单位,要担负起区域内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进行扶持,请按要求将年度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六)做好材料报送。一是实施方案。各县(市)实施方案(格式按苏农机科〔2018〕8号附件2)由地方政府盖章后上报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汇总市辖区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附件盖章上报省级备案。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电子档同时通过“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实施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稿须于完成上报。二是年度总结(绩效自评价)。年度总结(格式按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1),于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过“省级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稿。同时按照时间节点,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做好夏秋季作业进度周报、补助资金兑付、投诉举报处理和违规违法行为(案件)上报工作。 二、关于农机深松整地工作 (一)实施范围和任务。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农办机〔2016〕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支持徐州、连云港、盐城、宿迁等17个县(市、区)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作业面积50万亩,按“大专项+任务清单”进行管理,属“指导性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兑付要求。补助对象为按作业规范实施深松整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场或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由于财政资金是“大专项”下达,各地要及时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专项资金,统筹制定县域范围内统一的作业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兑付到户(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X年农机深松补助”字样。 (三)实施要求。按照同部署、同落实、同核查的原则与秸秆还田工作同时推进,相关要求参考2019年秸秆还田实施规定执行。要强化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深松质量,作业深度达到或超过,打破犁底层,间隔不超过,原则上以旱旱轮作田块为主,同一地块3年深松1次。按“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来实施。积极开展信息化作业监测。 (四)材料报送。一是实施方案。各地实施方案(格式按苏农机科〔2018〕5号附件4)经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盖章后,于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报送省市备案。二是作业进度月报。《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度统计表》(格式按苏农机科〔2018〕5号附件5)按时间节点报送设区市,同时在农机化综合管理系统中的作业信息报送管理模块(技术咨询电话400-133-9797)进行填报。设区市汇总项目县《统计表》,于、、、、当天17:00之前,通过邮箱报送省级。三是绩效自评价(年度总结)。按照文件(苏农机管〔2017〕15号)的相关要求,于将绩效自评价、自评分表的书面及电子稿报送省级。 在本实施指导意见下发前,部分县级政府先行制定并公布了实施方案,如实施方案与本实施指导意见有不一致内容的,须作出说明,并与实施方案一并上报省级备案。 联系人:省厅农机装备处陈建清、周忠诚,电话:025-86381106、86263026;邮箱:jsnjzb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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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农办机〔2019〕1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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