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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八大行动”!

   2019-07-30 中国农机化导报4710
核心提示:为解决当前江西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推广体系还不健全、农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件实施意见。

为解决当前江西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农机推广体系还不健全、农机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江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件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2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培育2-3家在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7%,水稻主产区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突破。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建成2-3个具有规模优势、产业链完整的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高质发展时期。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水稻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薄弱环节机械化突破,油菜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50%和6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左右。


意见提出实施“八大行动”:

 

一是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大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农机装备产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南昌、鹰潭、新余、赣州等地发展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从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示范推广、营销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培育,做大做强一批特色优势农机装备产品。制定农机装备产业招商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措施,精心设计与产业集群吻合的重大农机装备产业项目重点推介,引进国内外大型农机整机企业、农机零部件配套企业,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江西省农机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本省农机企业通过与国内外农机企业、投资集团合资合作、优化股权结构等方式做大做强。

 

二是农机装备产业品质提升行动。围绕特色优势农机装备产品,加快构建现代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竞争能力。加强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支撑农机装备产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省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平台,满足省产农机推广鉴定需求。支持农机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农业机械博览会。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农机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抽查,促使行业规范管理。督促农机装备行业大力开展诚信自律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

 

三是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推进行动。利用3-5年时间,支持新型农机主体建设200个左右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逐步形成“合作社+大户带散户”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加快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一批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探索对新型农机主体开展水稻油菜机械化种植、植保等薄弱环节的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农机农艺加工等多学科、全工艺链协同联动,加快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提升经济作物园(场)对机械化的适应性,重点推进种植、收获采摘、产品储藏和初加工等环节机械化技术突破。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力度,不断优化自动投喂、物联网终端、跑道养鱼等方面的设施装备。

 

四是绿色新机具示范推广行动。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一视同仁,大力支持绿色机械装备和技术的推广使用。按规定落实租赁农机等设备实际使用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在做好设施大棚、水果分级机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目和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是农机作业基础完善行动。根据大中型农机行驶及作业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落实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到2020年,力争建成2800万亩以上的“宜机化”高标准农田。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秧中心、烘干中心、机库棚、农机维修中心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旧果园、菜园、茶园进行改造和开展“宜机化”建设。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区域农机应急救援中心。

 

六是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鼓励各地优先将其列为当地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承接主体。鼓励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发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便捷的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稳定服务关系,推动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发展。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

 

七是农机实用人才培养行动。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新型农机主体、农机生产企业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推行“机手点单,政府送课”的培训模式,提高行业整体职业素养。开展江西农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弘扬工匠精神,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主体。

 

八是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行动。大力推进智慧农业“123+N”的建设,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打造一批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数字农业示范基地,推进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云农场建设等融合发展。建立赣机惠农系统,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现代管理的深度融合,深入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作业、管理、服务水平。

 

 
 
标签: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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