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补助对象,落实惠民政策。《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省级作业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到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可集中用于麦秸秆还田,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全覆盖,确保惠农政策的公平普惠。农机深松整地的补助对象为按作业规范实施深松整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农场或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以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参与深松整地作业。同时要求各地结合扶贫攻坚,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重点帮扶县(区)以及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户”优先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二、规范资金兑付,确保资金。《指导意见》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单位组织的必须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打卡时注明“秸秆还田作业补助”或“农机深松补助”字样,根据《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的要求,完善资金管理流程,规范资金使用,各地要在补助资金兑付后,及时督查核实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三、完善操作程序,实现便民服务。从补助给实际种植户的操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出发,操作环节上将“农户确认”调整为“村级确认统计”。还田作业后,可由村委会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统计确认,并填报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统计表。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面积、承包合同面积、确权登记面积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必须统一标准。有较大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登记时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必须以相互之间的协议来确定受益方。基本做到小农户不需要申报,种粮大户申领补助“最多跑一次”的服务要求。
四、强化风险防控,实现“阳光操作”。要求各地及时制定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管理工作。坚持规范程序,认真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县级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强化“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机制,探索信息化作业监测方法。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规定,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同时江苏省近期向全省公布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咨询服务(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投诉,增强政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规范作业,提高作业质量。要求结合省级《稻麦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完善秸秆还田集成机插秧和机播三麦技术路线和作业规范;深松作业深度要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间隔不超过60厘米。推进良法良机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作业技术到位率。
《指导意见》的公布,将规范指导各地做好今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发挥好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目前各地均已着手完善上报实施方案、细化管理措施、强化补助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工作执行完备性与规范性,全力确保补助政策落实更加精准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作业补助获得感。